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06年1月20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部位 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楼道、消防通道、围墙和栏杆等人群集中场所、容易被忽视的地点和部位。 二、检查和主要内容及牵头单位 (一)、防火、防盗、防意外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安装应急灯和指示牌、疏散通道是否顺畅等,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是否加强了用电管理,有无私拉乱接等违章现象;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盗设施,是否做到了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结合。牵头单位:公安局,电力局配合。 (二)安全教育情况。包括学校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按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并责任到人;学校是否按要求开设了安全责任教育课,是否开展了安全演练活动,师生是否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能力。牵头单位:教育局 (三)学校食品卫生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学校食堂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是否有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流入校园;学校卫生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实验室情况。包括对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教育局。 (五)各项收费情况。包括学校是否有违规违章乱收费行为,学校商店、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垄断经营、牟取暴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局、物价局。 (六)陈旧校舍改造情况。包括对有危险隐患的校舍是否及时请房屋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对已确定的D级危房是否进行了封闭,并限期拆除,对B、C级危房是否能及时维修。牵头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配合。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包括校门口两侧50米内有无车辆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情况;200米内有无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三、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分级和分工,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5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20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重点部位,由学校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自查情况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负责,定期整改。 (二)检查阶段(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8日)。由教育局综合协调,各牵头部门抽调专人,对各学校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 (三)抽查阶段(2006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20日)。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及幼儿园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此次检查,及时查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在检查中,要全面落实检查责任制,对检查中走过场、不认真不负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牵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