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2007年秋 校务公开基本内容及要求 (2007年2月—2007年8月) 一、收费标准(除第一条外,其余两条要公布具体内容) 1.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我县于2006年9月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杂费(1—9年级); 2.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仍按“一费制”标准公开; 3.幼儿园、高中的学杂费、课本费等收费项目按原标准公开(含高中“三限”情况)。 二、财务收支(总收入=总支出+余额) (一)收入:严格按以前公开项目、形式公开。 (二)支出:严格按以下要求和项目公开。 1.公务费 元,其中差旅费 元,邮电费 元,用车、用油费 元。 2.设备购置费 元。 3.修缮、基建费 元。 4.业务费 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元。 5.车辆购置维修费 元。 总收入 元;总支出 元;余额 元 三、教师、学生评优评先结果 四、享受免除书费、补生活费的学生名单 五、学生用款支出情况(2007年2月—2007年8月) 如:一年级每生用本 个,用款 元;必定书目支出 元;教辅用书及其它支出 元。 六、2007年秋季用书目录(各单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打印张贴)。 七、校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5661580 5662500 5661506 具体要求: 1、校务公开内容要真实,程序要规范。并注明公开时间及时段。 2、各单位要参照校务公开模式和内容,对公开栏进行重新合理设计,所有内容用喷绘及微机打印,做到整齐规范,美观大方,成为校园靓丽风景。 3、各单位必须充分利用临时性公开版面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4、各单位务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公开内容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公开的日期要突出、醒目。 5、各基层工会务于9月30日前将2007年秋校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于乡镇、国办校工会备查。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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