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城部分学校教师的不足,确保重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决定从县内基层学校优秀教师中公开选拔部分专业教师入城任教。依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教育局〈关于为县城中小学校选拔优秀教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迁政〔2003〕10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数额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今年县城学校共需补充专业教师135人,其中高中(含电大、进校)教师50人,初中教师15人,小学教师54人,幼儿园教师16人。选拔单位、范围、学科及数额见附表1。 二、参选条件 根据编制限额、工作需要和平等竞争、公开公正、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参选条件: (一)高中(含电大、进校)教师参选条件 1、2005、2006年度安排就业的本科毕业的教师; 2、夹河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能胜任高中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 3、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初、高中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定向九个边远乡镇聘用的教师除外):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且能够胜任高中教学工作; (2)截止到2007年8月底,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截止到2007年8月底,教龄满3年以上;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三音、体、美教师成绩以入二本段绝对数多少确定名次,非高三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除外): ①非高三、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06—2007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在本级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兴城镇中除外)同年级、同学科全县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第二的; ②高三教师所教学科2006或2007年度高考成绩在基层高中排名第一、第二的; ③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06或2007年度中考成绩在全县初中学校(三中、兴城镇中除外)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 (二)初中教师参选条件 1、夹河中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在编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初中在编教师(定向九个边远乡镇聘用的教师除外); (1)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和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截止到2007年8月底,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截止到2007年8月底,教龄满3年以上;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除外): ①非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06—2007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在本级学校(三中、兴城镇中除外)同年级、同学科全县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第二的; ②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06或2007年度中考成绩在全县初中学校(三中、兴城镇中除外)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 (三)小学教师参选条件 1、2005、2006年度安排就业的本科毕业的教师; 2、夹河中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在编教师; 3、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初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始学历须是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定向九个边远乡镇聘用的教师除外); (2)截止到2007年8月底,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截止到2007年8月底,教龄满3年以上。 (四)幼儿教师参选条件 1、基层初中、小学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有音乐、舞蹈特长的正式在编教师(原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定向九个边远乡镇聘用的教师除外); 2、截止到2007年8月底,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截止到2007年8月底,教龄满3年以上。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2007年8月25日—26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自愿到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交报名费200元(每多兼报一个志愿加收200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条件的发准考证,并填报志愿学校。除夹河中学教师外每个教师最多只能填报两个选拔志愿。 (二)选拔程序 1、选拔高中(含进校、电大)教师 第一步,从夹河中学中依次为电大、进校、职中选拔教师。组建课堂试讲评定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课堂试讲评定。按试讲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选拔。 第二步,从基层学校为县城内高中学校选拔教师。具体办法是: (1)直接选拔 申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所教学科与选招专业一致,且参选人数小于或等于选拔数额时,可直接选拔;参选人数多于选拔数额时,参加考试选拔。 ①2006或2007年度中考所教学科成绩居全县(三中、兴城镇中除外)第一(参选者两个年度均第一的优先选拔;两个及以上参选者同时有一个年度第一时,另一个年度中考成绩第二或统考成绩第一的优先选拔); ②2006年或2007年度高考所教学科成绩居基层高中第一(参选者两个年度均第一的优先选拔;两个及以上参选者同时两个年度高考成绩第一时,2005年度高考成绩第一或第二、统考成绩第一的优先选拔;两个及以上参选者同时有一个年度高考成绩第一时,另一个年度高考成绩第二或统考成绩第一的优先选拔)。 ③具有外语八级等级证书的。 (2)考试选拔 对未被直接选拔的申报教师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按学科分别进行,即报什么学科、考什么学科,按高考难度命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依据志愿学校、志愿学科的指标要求,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拟定选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时,按教龄长短依次取舍。 2、选拔初中教师 (1)直接选拔。2006或2007年度中考所教学科成绩居全县(三中、兴城镇中除外)第一,且所教学科与选招专业一致、参选人数小于或等于选拔数额时,可直接选拔(参选者两个年度均第一的优先选拔;两个参选者同时有一个年度第一时,另一个年度中考成绩第二或统考成绩第一的优先选拔)。 (2)符合选拔条件的夹河中学教师均参加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课堂试讲,选拔办法与选拔高中教师第一步办法相同。 (3)考试选拔。对未被直接选拔的申报教师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按学科分别进行,即报什么学科、考什么学科,按中考难度命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依据志愿学科的指标要求,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拟定选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时,按教龄长短依次取舍。 3、选拔小学教师 (1)直接选拔。选拔条件和办法同高中教师选拔条件和办法相同。 (2)课堂试讲选拔。夹河中学教师参加小学教师选拔只参加课堂试讲选拔,选拔办法与高中教师选拔办法一致。 (3)考试选拔。不符合直接选拔和课堂试讲选拔条件的申报教师均参加考试选拔,考试按学科分别进行,即报什么学科考什么学科,内容以现行小学教材、教法为主,考试时间为100分钟。选拔办法与高中教师选拔办法相同。 4、选拔幼儿园教师 (1)技能测试。内容为5项:①键盘;②声乐;③舞蹈;④简笔画;⑤手工。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占总分成绩的65%。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成绩方可计入总分;成绩不及格,不计入总分,不参加下步选拔。 (2)课堂试讲。以技能测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提前30分钟抽签定题,现场组织课堂试讲,现场评分,讲课时间为20分钟,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5%。 (3)评定录取。依据志愿学科的指标要求,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拟定选录人员名单,总分相同时,按教龄长短、学历高低,依次取舍。 (三)审批公示 将选拔录取人员名单,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批准的选录人员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者即予选调。 四、选录人员管理 被选入县城内高中(含电大、进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二年;选入城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和试用期内如不适应教学工作需要、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调回城外学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洪魁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彦徽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刘汛涛、监察局副局长高翠酚、编委办副主任刘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侯建钧、财政局副局长赵文乃、教育局副局长董文海为成员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661507),办公室主任由董文海兼任。选拔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本方案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拔专任教师单位学科指标表; 2.公开选拔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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