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徐华 1、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春季开学后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外来农民工子女按局指定学校就读,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以捐资助教名义收费,严禁以实物形式收费。 学生用书一律按省定用书目录组织征订,不准预收书费,不许组织学生征订省订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教辅资料。 不准强制学生订阅报刊、购买商品等。 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和体检、防疫费以及校外教育有关的影片费等,严格按照“等额收取、不得盈利”的规定执行。 学校不准代办或向学生推销保险。 不准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 不准无住宿生的学校在校内开设小卖部。 2、严格职业道德,加强师德建设。在职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培训班。每位教师必须做到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教谋私,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 3、大力加强教学管理,认真做好学生减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准分快慢班和变相分快慢班。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为学生收费集体补课。不得在课程安排以外,延时或加时补课,更不准收费补课。 4、转变工作职能,加强作风建设。 教育系统机关和各学校要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不以权谋私和以教谋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能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在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教育局对以上承诺的内容恳请社会各界监督。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5661580(行风建设办公室、监察室) 5662500(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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